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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組織名稱為「臺灣地區圖書館Alma使用者聯盟(Taiwan Alma User Group, TWAUG)」(以下簡稱本聯盟)
第二條 本聯盟成立之宗旨:
一、促進臺灣地區使用Alma 雲端服務平台之圖書館資訊互通,及業務經驗與技術交流。
二、整合各館需求,建立與代理商及原廠之良好溝通管道。
三、以共同參與國際使用者組織 iGeLU為目標,瞭解國際發展並表達本地使用需求。
第三條 本聯盟為非營利之圖書館館際合作組織,以平等、互惠、共享之原則共同合作。
第二章 會員
第四條 凡確定為有效之Alma系統訂戶之臺灣地區圖書館,得為本聯盟之會員。
第五條 本聯盟最高決議組織為會員大會,各館館長為當然代表,權利之行使,以每一會員(或受指派之代表)一票, 具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
第六條 本聯盟會員之權利與義務:
一、出席會員大會。
二、遵守本聯盟章程及決議案。
三、積極參與本聯盟所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四、共同分擔本聯盟之各項任務。
第三章 組織
第七條 本聯盟得設召集單位,由聯盟會員互選之,任期二年,得連任乙次。
第八條 本聯盟由召集單位執行會員大會相關事宜,職權如下:
一、綜理本聯盟各項業務。
二、召集聯盟會員大會。
三、草擬相關章則。
四、草擬其他有關會員權利義務之事項。
五、得代表聯盟參加iGeLU。
第九條 召集單位下得設置工作小組,工作職掌如下:
一、管理聯盟交流平台。
二、執行系統使用調查。
三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模組實務經驗分享。
四、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。
第十條 本聯盟召集單位及工作小組成員均為義務無給職。
第四章 會議
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以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為原則,報告聯盟工作計畫及執行成果等,並推選下年度召集單位。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召集時應於30日前以書面通知之。
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,以全體會員過二分之一(含)之出席,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行之。惟重大事項之決議,以全體會員過三分之二(含)之出席,出席會員過半數表決通過。重大事項如下:
一、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
二、本聯盟之解散。
三、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事項。
第十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